广州六润海运

主要业务:广州出口海运、出口空运、报关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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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海运Liberia

海运、空运、 陆运、多式联运
与MSK、SAF、DELMAS、EMC、SITC、CSCL等各大船公司,以及东航、国航、法航等航空公司保持长期良好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保证了我司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我司优势航线主要包括:非洲、红海、中东、印巴、东南亚等航线国际海运整业务。根据每个客户要求,可采取面谈、电话、传真、E-MAIL等多种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反馈,如报关归类咨询,船公司的航线及运价,目的港代理情况,内陆段人民币费用等有关信息,为客户设计货运,物流解决方案。

◆仓储运输系统
配备有专业管理人员的仓库及集装箱和散货车队。有专人专职负责调度,追踪货物全程路线;我们提供各种联运服务,可为国内内陆客户安排内河运输转接国际运输的一体联运;可为出口外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的客户提供国际铁路运输;还可提供海铁联运等等多种联运服务,力求为各个客户提供省心、省力、安全优质的一体联运服务。目前,配套仓库面积达4500平方米,场地面积达15000平方米,铲车、吊车等装卸、运输设备十余台;可机动调用轻型集卡车30余部,重型集卡车20余部,特种集卡车10余部。宽敞的场地和专业设备,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可满足客户对不同进出口货物进行装卸、拼拆、储存、分驳及包装等各种各样的工作要求;仓库地理位置优越,紧靠A20外环线。道路畅通情况下,从仓库驱车SCT码头仅30分钟车程;外高桥一期、二期码头20分钟车程;外高桥三一期、四期码头30分钟车程;洋山港码头90分钟车程;距浦东机场需60分钟左右;初步统计,现每月能够完成的集装箱装卸数量,约3000TEU左右。为确保我们的货物安全,场地、仓库多点设置监控、摄录、查询系统,由专人24小时轮班制监查管理;严谨的管理体系,避免了货物被错装、漏装、或者被恶意损坏等情况。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甲方)与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项目: (具体名称等以每笔业务海关商检核定为准)。
二、对外签约约定:
1. 甲方与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商品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负责进口商品的付汇、报关 报检、提货,并负责将该进口商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如需乙方代理甲方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的,在签约前由甲方负责对外谈判,确定进口商品的商家、品名、数量、 价格条款、装运日期等有关情况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协议和乙方书面提供的情况与甲方指定的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合 同,甲方需要修改或终止对外合约应在乙方签发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与外商公司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 ①如预付货款,甲方应在乙方对外汇款三个工作日前将121%货款 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1%为代理费, 20%为关税及增值税(预估),多退少补;
②如货到后付款,甲方需确定交货日期,并预付给乙方21%货款作为代理费、关税及增值税(预估)多退少补,货到后 再付20%货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甲方承诺货到付款的保证金。货进口后三个月之内需对外付汇,以便于乙方核销 ,如逾期仍未对外付汇的按此票货值1‰/天收取违约金,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以具体业务为准)。
3. 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所进口货物的中英文品名、产品H.S.编码、产品相关资料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检疫、 海关申报不正确所产生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等费用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承诺遵守海关和检验检疫及工商部门关于货物进口、加工及销售等相关法律规定,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对进口货物开箱后的真实性及品质负责并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121%货款并在收到进口提货单据后,应及时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在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将款汇出(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如因银行、海关、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影响除 外(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2. 货物到港后,乙方应尽快安排清关、交税及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应尽快将货物配送至甲方公司。
五、费用结算:
1. 甲方应预付乙方进口报关代理费:300元/票,报检代理费:200元/票,其他费用如运费、换单、 报关报检打单、检疫、港杂、堆存、送货费等实报实销。
2. 甲方应预付乙方进口货物金额(到岸价格)的1%作为乙方的外贸窗口代理费(按结算 当日中国银 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不足800元人民币以800元/票为最低收费,进口货物金额50000美金以上按货值0.8%收取代理费。
3. 如进口货物为涉证商品,乙方代理办证费500元/票,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4. 乙方收到货物7天后,如进口货物发生质量或数量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关单据协助 甲方对外交涉和索赔或退运返修等,(如产生修理费支付方式同上述第三(2)、四(1)部分)。甲方需 预付索赔所需费用及乙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同第五部分第2条),其它杂费实报实销,索赔所得归甲方所有。
5. 进口商品若为货样广告品,乙方则不负责对外付汇,甲方仍需预付进口所需杂费及乙方代理费(支付方式同上)。
6. 银行汇款手续费实报实销。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提货时,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关资料核对商品的大包装件数及外包装情况,如因乙方未尽义务导致货物提错 的,则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 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3.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甲方权利和义务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外商无权向乙方追索任何货款和责任。
七、补充条款:
1. 乙方代理甲方付汇后,甲方需通知外商公司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发货 ,如超出装运日期发货或不发货的,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化的风险应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方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3.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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